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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物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百房发[2015]8号)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规范物业行业市场及企业经营行为为重点的物业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物业专项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共计120家,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点评反馈的方式现场检查了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的规定及相关检查标准,达到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83家,待定的物业服务企业30家,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7家(详细名单附后)。
二、结果处理
1、对在本次检查中不合格的企业,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的相关规定撤销其资质证书。
2、对在本次检查中待定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市物业招投标活动、不得参加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选、不得办理资质升级等相关手续。一年期满后经复查未合格的企业,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的相关规定撤销其资质证书。
三、检查出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规范、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资料和档案管理、投诉处理、设施设备巡检和维护、突发应急预案、保洁绿化标准及规程、收费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等缺失,实际工作中执行监管不到位。
2、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部分企业对员工继续教育不够重视,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日常工作能力有待加强。中级职称人员缺失,借用、挂靠情况比较严重。
3、对小区的安全管理方面有所欠缺,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小区对突发事件应急供水供电、消防、安防、电梯设备等方面管理不到位;由于小区车位不足,出现大量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给小区的消防管理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1、加强对企业业绩、人员的监管,把监督检查作为长效机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管理。
2、强化动态监管,规范企业行为。一是严把准入关口。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资质审核、审批、升级、换证、审验等工作中,注重要件审查,对服务标准低、工作业绩差、信用度低的企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建立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量化考核,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并将考核成绩和信用档案与实际工作紧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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