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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 分类:协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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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2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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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文件 百物协办发(2015)6号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百色市各物业企业: 为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关于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及证书复审的相关政策,根据区住建厅《关于做好全区物业管理行业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10]31号)精神,结合百色市2015年物业专项检查情况,各会员单位及物业企业呼吁要求在百色市举办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经研究,我协会将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于2015年8月14日至16日在百色市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取证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三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照住建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开展培训,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实务》三门课为重点,同时增加物业管理精细化服务和物业企业管理案例教学课程。 三、培训师资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安排物业管理资深专家及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研究教学的讲师团队授课。 四、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了解国家物业管理有关政策以及物业管理的运行规则、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知识及管理程序;掌握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程序、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宣传策划、管理对象研究沟通和指导等方面的技能。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日至8月12日 报到时间:2015年8月13日 报到地点: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地址后述) 培训时间:2015年8月14日至8月16日(共3天) 培训地点:百色市解放街48号(百色市房产管理局二楼电教室) 六、培训费用 1、培训取证学员培训费11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考务费、场地费、制证费等);食宿自理。 2、继续教育学员培训费6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考务费、场地费、复审费等);食宿自理。 培训费在参加培训报到时统一缴交,由培训机构收取。 七、发证与管理 本次培训特聘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资深专家来我市授课。考试釆用书面阅卷的方式进行,实行考培一体。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该证书将作为今后我市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凭证。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网上公示(网址www.jsbgbxy.com.cn),全国物业管理行业通用。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八、注意事项 1、学员交费时,请交3张一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并领取课本、笔记本等资料。属继续教育的学员请带原证来年审盖章。 2、定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8:30开始举行开班仪式,每节课均执行学员签到制。 3、8月16日下午为考试时间,考试成绩作为发放培训岗位证书的依据,要求各学员按时参加,不得缺席。 4、希望各有关单位及物业管理企业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今后将对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物业管理人员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各有关单位及物业企业务必于8月1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回执》报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百色市城北二路凤凰巷农科所综合楼二楼) 本通知可在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及Q群下载: 网站:www.gxbspma.org QQ: 223683799 联系人:农慧洁 联系电话:0776-2222677 传真:0776-2222677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概要描述】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文件 百物协办发(2015)6号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百色市各物业企业: 为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关于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及证书复审的相关政策,根据区住建厅《关于做好全区物业管理行业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10]31号)精神,结合百色市2015年物业专项检查情况,各会员单位及物业企业呼吁要求在百色市举办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经研究,我协会将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于2015年8月14日至16日在百色市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取证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三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照住建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开展培训,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实务》三门课为重点,同时增加物业管理精细化服务和物业企业管理案例教学课程。 三、培训师资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安排物业管理资深专家及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研究教学的讲师团队授课。 四、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了解国家物业管理有关政策以及物业管理的运行规则、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知识及管理程序;掌握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程序、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宣传策划、管理对象研究沟通和指导等方面的技能。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日至8月12日 报到时间:2015年8月13日 报到地点: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地址后述) 培训时间:2015年8月14日至8月16日(共3天) 培训地点:百色市解放街48号(百色市房产管理局二楼电教室) 六、培训费用 1、培训取证学员培训费11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考务费、场地费、制证费等);食宿自理。 2、继续教育学员培训费6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考务费、场地费、复审费等);食宿自理。 培训费在参加培训报到时统一缴交,由培训机构收取。 七、发证与管理 本次培训特聘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资深专家来我市授课。考试釆用书面阅卷的方式进行,实行考培一体。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该证书将作为今后我市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凭证。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网上公示(网址www.jsbgbxy.com.cn),全国物业管理行业通用。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八、注意事项 1、学员交费时,请交3张一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并领取课本、笔记本等资料。属继续教育的学员请带原证来年审盖章。 2、定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8:30开始举行开班仪式,每节课均执行学员签到制。 3、8月16日下午为考试时间,考试成绩作为发放培训岗位证书的依据,要求各学员按时参加,不得缺席。 4、希望各有关单位及物业管理企业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今后将对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物业管理人员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各有关单位及物业企业务必于8月1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回执》报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百色市城北二路凤凰巷农科所综合楼二楼) 本通知可在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及Q群下载: 网站:www.gxbspma.org QQ: 223683799 联系人:农慧洁 联系电话:0776-2222677 传真:0776-222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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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文件
百物协办发(2015)6号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百色市各物业企业:
为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关于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及证书复审的相关政策,根据区住建厅《关于做好全区物业管理行业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10]31号)精神,结合百色市2015年物业专项检查情况,各会员单位及物业企业呼吁要求在百色市举办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经研究,我协会将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于2015年8月14日至16日在百色市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取证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三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照住建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开展培训,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实务》三门课为重点,同时增加物业管理精细化服务和物业企业管理案例教学课程。
三、培训师资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安排物业管理资深专家及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研究教学的讲师团队授课。
四、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了解国家物业管理有关政策以及物业管理的运行规则、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知识及管理程序;掌握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程序、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宣传策划、管理对象研究沟通和指导等方面的技能。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日至8月12日
报到时间:2015年8月13日
报到地点: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地址后述)
培训时间:2015年8月14日至8月16日(共3天)
培训地点:百色市解放街48号(百色市房产管理局二楼电教室)
六、培训费用
1、培训取证学员培训费11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考务费、场地费、制证费等);食宿自理。
2、继续教育学员培训费6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考务费、场地费、复审费等);食宿自理。
培训费在参加培训报到时统一缴交,由培训机构收取。
七、发证与管理
本次培训特聘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资深专家来我市授课。考试釆用书面阅卷的方式进行,实行考培一体。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该证书将作为今后我市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凭证。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网上公示(网址www.jsbgbxy.com.cn),全国物业管理行业通用。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八、注意事项
1、学员交费时,请交3张一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并领取课本、笔记本等资料。属继续教育的学员请带原证来年审盖章。
2、定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8:30开始举行开班仪式,每节课均执行学员签到制。
3、8月16日下午为考试时间,考试成绩作为发放培训岗位证书的依据,要求各学员按时参加,不得缺席。
4、希望各有关单位及物业管理企业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今后将对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物业管理人员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各有关单位及物业企业务必于8月1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回执》报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百色市城北二路凤凰巷农科所综合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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