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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物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 分类:协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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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17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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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各县(区)房管局(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驻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加强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市场及企业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全市物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及所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 二、检查时间 2015年4月1日—2015年5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材料和服务项目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重点核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3、物业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续期教育。 4、物业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5、物业管理费收费依据(收费许可、批复等)。 6、异地(含省外在我市)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规定到主管部门进行异地经营登记。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标准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1、物业管理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日常管理制度上墙公示等标准化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设立公示牌,是否按要求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报修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情况,包括保洁人员的配备情况,责任区划分及日常检查考核情况,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情况,装饰装修形成的建筑垃圾是否定点收集和及时清运等情况。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 5、物管区域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规范化管理情况。 6、业主投诉处理、日常管理情况。 7、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要组织人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等级,结合本次检查的内容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找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专人,明确时限,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写提交《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xx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名册》(附件2),根据《物业服务企业需提交的材料》(附件3)的要求汇集相关资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列明目录,按序装订成册,1式两份,封面标明“2015年百色市物业专项检查资料”),于4月15日前报送辖区房管局(所)。 第二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为整改提升阶段:各县(区)房管局(所)对本辖区的物业项目(重点是住宅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内容要求,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及存在的各类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为专项现场检查阶段:由专项检查组以区县为单位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实地看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及服务项目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我局将按照相关法规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采取行政措施进行处理,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五、相关事宜 1、各县(区)房管局(所)要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安排专人负责对企业上报的迎检材料进行检查、统计、汇总,并填写《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专项现场检查时提交检查组。 2、各县(区)房管局(所)要根据检查内容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指导,疏理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3、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不得参与我市物业招投标活动、不得参加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选、不得办理核定资质等级等相关手续;对逾期不报材料或无故不参加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我局将采取行政措施进行处理。 4、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检查结果,将记入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5、请登录市房产局政务网(www.bsfcj.com)或物协网(www.gxbspma.org)下载相关表格。 市房产局物管科联系人:何庆丰、许鹏 联系电话:0776—2829108、2837017 传真:2852423 百色市房产管理局2015年3月9日
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物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县(区)房管局(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驻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加强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市场及企业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全市物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及所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 二、检查时间 2015年4月1日—2015年5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材料和服务项目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重点核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3、物业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续期教育。 4、物业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5、物业管理费收费依据(收费许可、批复等)。 6、异地(含省外在我市)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规定到主管部门进行异地经营登记。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标准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1、物业管理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日常管理制度上墙公示等标准化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设立公示牌,是否按要求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报修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情况,包括保洁人员的配备情况,责任区划分及日常检查考核情况,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情况,装饰装修形成的建筑垃圾是否定点收集和及时清运等情况。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 5、物管区域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规范化管理情况。 6、业主投诉处理、日常管理情况。 7、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要组织人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等级,结合本次检查的内容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找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专人,明确时限,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写提交《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xx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名册》(附件2),根据《物业服务企业需提交的材料》(附件3)的要求汇集相关资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列明目录,按序装订成册,1式两份,封面标明“2015年百色市物业专项检查资料”),于4月15日前报送辖区房管局(所)。 第二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为整改提升阶段:各县(区)房管局(所)对本辖区的物业项目(重点是住宅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内容要求,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及存在的各类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为专项现场检查阶段:由专项检查组以区县为单位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实地看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及服务项目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我局将按照相关法规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采取行政措施进行处理,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五、相关事宜 1、各县(区)房管局(所)要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安排专人负责对企业上报的迎检材料进行检查、统计、汇总,并填写《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专项现场检查时提交检查组。 2、各县(区)房管局(所)要根据检查内容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指导,疏理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3、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不得参与我市物业招投标活动、不得参加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选、不得办理核定资质等级等相关手续;对逾期不报材料或无故不参加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我局将采取行政措施进行处理。 4、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检查结果,将记入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5、请登录市房产局政务网(www.bsfcj.com)或物协网(www.gxbspma.org)下载相关表格。 市房产局物管科联系人:何庆丰、许鹏 联系电话:0776—2829108、2837017 传真:2852423 百色市房产管理局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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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市场及企业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全市物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及所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
二、检查时间
2015年4月1日—2015年5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材料和服务项目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重点核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3、物业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续期教育。
4、物业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5、物业管理费收费依据(收费许可、批复等)。
6、异地(含省外在我市)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规定到主管部门进行异地经营登记。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标准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1、物业管理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日常管理制度上墙公示等标准化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设立公示牌,是否按要求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报修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情况,包括保洁人员的配备情况,责任区划分及日常检查考核情况,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情况,装饰装修形成的建筑垃圾是否定点收集和及时清运等情况。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
5、物管区域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规范化管理情况。
6、业主投诉处理、日常管理情况。
7、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要组织人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等级,结合本次检查的内容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找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专人,明确时限,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写提交《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x x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名册》(附件2),根据《物业服务企业需提交的材料》(附件3)的要求汇集相关资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列明目录,按序装订成册,1式两份,封面标明 “2015年百色市物业专项检查资料”),于4月15日前报送辖区房管局(所)。
第二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为整改提升阶段:各县(区)房管局(所)对本辖区的物业项目(重点是住宅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内容要求,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及存在的各类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为专项现场检查阶段:由专项检查组以区县为单位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实地看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及服务项目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我局将按照相关法规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采取行政措施进行处理,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五、相关事宜
1、各县(区)房管局(所)要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安排专人负责对企业上报的迎检材料进行检查、统计、汇总,并填写《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专项现场检查时提交检查组。
2、各县(区)房管局(所)要根据检查内容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指导,疏理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3、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不得参与我市物业招投标活动、不得参加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选、不得办理核定资质等级等相关手续;对逾期不报材料或无故不参加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我局将采取行政措施进行处理。
4、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检查结果,将记入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5、请登录市房产局政务网(www.bsfcj.com)或物协网(www.gxbspma.org)下载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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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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