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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健全全百色物业服务自律机制,维护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当利益,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保障百色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而健康地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通过讨论、协商所制定出的,全体物业服务企业共同遵守的物业管理经营活动和行为规则。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在百色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经营、物业管理服务运行与物业管理服务实务操作、物业顾问咨询服务活动,并具有百色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 本公约的宗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以功能塑造为重点,以自律管理为基础,以强化监管为保障,围绕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推行各项工作。
第五条 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守法遵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律互利。
第六条 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本公约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协会专设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七条 本公约是全体会员单位所约定且必须自觉履行和遵守的基本标准,也是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吸收企业入会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本公约是会员单位自律的基本标准,会员单位应把本公约作为自己在所有物业管理与服务活动及鉴定物业管理合同(协议)时基础性和支持性的文件。
第二章 自律条款
守法遵章:
第九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行业规范,自觉遵守市场经济规则,自觉服从政府主管部门、专业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依法经营,规范服务。
第十条 会员单位必须遵守已鉴定物业项目物业管理合同(协议)和业主手册中的相关条款,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本公约。
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守业主信息秘密;不利用业主提供的信息从事与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协议)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优势或其他优势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严格按合同约定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明码标价,运作规范。
第十三条 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定期公布。
诚实守信:
第十四条 遵守合同,恪守承诺,忠诚履行义务,要须按照与委托人签约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的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五条 不从事与委托人(业主/使用人)没有委托、没有同意以或各方职责不明确的行为和活动。
第十六条 百色市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建立会员单位骨干员工个人诚信档案的数据库,会员单位及时将因违法、违规而开除的员工上报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及时对会员单位进行通报,凡被行业协会通报的从业人员,其他会员单位三年内不能录用。
公平竞争:
第十七条 不得任意恶意诋毁其他会员单位和会员单位内从业人员的业绩。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及其员工应坚持以提升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和社会责任为荣,在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社会责任标准的框架下,杜绝以不正当手段、缺乏社会责任、削弱行业整体形象和竞争力以及企业竞争力的行业竞争。
第十九条 遵循市场原则,维护行业利益,遵守行业道德,坚决抵制危害行业健康发展的压价竞争等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良好的经营环境,保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十条 若会员单位与委托人已经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会员单位应该按合同要求自动退出该管理委托的项目,同时按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移交手续。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本物业管理企业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定期宣传上海物业管理行业行业协会法规政策,传递行业自律信息,树立先进典型,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签约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
第二十二条 若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求大同存小异,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本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和整体利益。
第二十三条 若会员单位违规、违反公约。发生失信于侵权行为时,其他会员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企业均有权及时向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进行投诉、检举和揭发,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接到投诉后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受理、调查与甄别,并将调查结果向会员单位公布。
第二十四条 模范而忠实履行本公约的会员单位,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向社会公式给予通报表扬,并授予相关证书。
第二十五条 会员单位违规、违反本公约,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可个根据具体情况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在业内通报批评,责成书面检讨;
2、公开曝光,并在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等媒体上公告;
3、建议百色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审专家在物业管理项目委托投标评审中不对其进行评标;
4、暂停会员单位资格半年;若是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解除相应的协会职务;
5、建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停业整顿、降低或撤销资质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给予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有关人员降低或撤销职业资格证书、取消参评或撤销涉及任何网页服务活动的荣誉称号。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经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的代表人同意并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理事会或者其十分之一以上会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着“签署公约自愿,退出公约自由”的原则。凡是会员单位都必须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签署本公约;会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书面通知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退出本公约时,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单位的名称。
第二十九条 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可以在本公约之下,根据管理不同物业对象发起制定各个物业类型的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经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单位同意后,作为本公约的附件公布实施。
第三十条 本公约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由百色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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