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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协会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协会副会长及理事单位的职能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增强他们的组织观念,树立起“行业协会组织大家建,建好组织为大家,大家的事业大家干”的意识。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主动思考协会工作,履行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共同推进协会工作进步,更好地树立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中的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 轮值人员
副会长、理事单位负责人
二、 轮值时间
轮值时长为一个季度(一个季度三家单位,对本季度轮值工作负责,每家单位轮值一个月)。轮值期间每周四下午(参照公务员作息时间)到协会值班半天。
三、 轮值职责
1、轮值理事长必须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在轮值期内主持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结合年度工作要求拟定、完成好季度工作计划,并对理事会负责。
2、根据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工作部署,负责推进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指导和督促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开展、相关文件材料的审阅和文件的签署。轮值期间理事长应向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交协会举办的活动方案和相关策划。轮值理事长为当季活动第一负责人,全程指导办公室办好活动。
3、轮值期间,轮值理事长必须负责组织理事单位及以上单位走访5家以上会员单位。走访必须到会员的公司驻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座谈,尽力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会员企业联系。轮值理事长要负责接待和处理协会会员提出的重要问题。
4、主持当季理事会议及会长办公会议,轮值理事长要提前确定会议议题和讨论方向,并做好季末汇报轮值工作情况及轮值移交准备工作。并做好轮值值班记录及值班日志
5、代表协会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出席相关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邀请参加的重要会议(另有硬性要求除外)。
6、协助处理协会重大的事件和应急突发事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 轮值要求
1、轮值期间涉及协会重要事项须向会长报告,在会长授权后代表物业协会落实。
2、轮值理事长每周应有半天以上到协会办公指导,处理相应事务。
3、轮值期间,因走访、接待所需交通车辆等问题由轮值理事长统筹安排。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协会财务制度执行。
4、为了保障轮值工作的正常开展,激发轮值理事长的工作热情。协会每月给予轮值理事长补贴800元。
5、轮值理事长不得以协会名义对外发表有损协会形象的讲话和评论;不得以协会名义参加、组织与协会章程、宗旨不一致的任何活动。
6、副会长、理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轮值制度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轮值,轮值理事长可相互协商调整,经会长同意后报秘书处备案。
五、 附则
1、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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